內部稽核組織 |
一、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,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董事會同意。 |
二、稽核室設置專任稽核主管1員,稽核主管應出席董事會,報告稽核執行情形。 |
三、稽核職務代理人1員。 |
內部稽核目的 |
調查、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益,適時提供進建議,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,並協助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。 |
內部稽核作業 |
一、稽核工作分為二種: |
1.例行性之稽核:由稽核人員依各作業之稽核週期擬定計畫執行。 |
2.專案性之稽核:由稽核人員秉承最高主管之指示,針對特定問題查核分析提出專案報告。 |
二、除例行性稽核外,應於每年十二月前擬制下一年度稽核計劃,呈董事會通過;修正時亦同。 |
三、依據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中,各交易循環作業應行稽核事項,擬具「內部稽核事項檢查表」。 |
四、依主管機關規定完成申報作業:內部稽核主管及代理稽核人員名冊、稽核人員年度訓練時數、年度稽核計畫、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、上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。 |
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檢查 |
每年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檢查作業,由檢查單位完成當年度之檢查作業,稽核室彙總自行檢查結果,並覆核各單位自行檢查結果,併同所發現之內部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,擬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,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公司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依據,並呈董事會通過 。 |
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|
依規定按時申報並刊登於年報中。 |